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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商业用地转租项目意向承租单位征集公告

发布时间:2025-08-15


现就中山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持有的商业用地转租项目公开征集承租单位,欢迎符合资质的单位参与。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中山市东苑南路128号新安“深岭”商业用地转租项目

二、征集单位

中山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三、项目概况

(一)地块信息

位置:中山市东区新安村“深岭”(东苑南路128号)

面积:12128平方米

土地证号:中府国用(2008)第211358号

土地权属人:中山市东区新安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地类(用途):商业金融业(规划容积率以批复为准)

现状:按空地现状交付,配套设施由承租单位自行建设。

(二)租赁期限

总租期:自合同生效日起至2043年5月31日

(三)经营要求

承租单位可用于建设旅游配套、体育健康、公寓式酒店、餐饮等商业项目,不接受污染噪音项目,需符合环保要求。不得有污染环境、高噪音,带有制造、加工等性质的工场,及工业类[涉及危险化学品、电镀、漂染、印花、洗水、制革、造纸、垃圾处理、再生资源(废品)回收或加工、放射性物品。涉及VOCS(挥发性有机物)的炼油与石化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合成纤维制造、电子文件制造、纺织印染、塑料制造及塑料制品等和石材加工]等其他非法经营行业。

(四)租金标准

自合同生效日起至2043年5月31日,租金总额(含税)不低于2945万元。

四、承租单位资格要求

(一)基本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独立于征集单位;

2.接受土地现状及租赁条款,并承诺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等有关规定使用地块。

3.征集单位仅为转租地块,承租单位负责完成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包括但不限于报建、环评、安评、能评、竣工验收等工作,并按中山市有关规划要求报建并承诺承担项目报建费、税费等项目开发成本。征集单位应协调土地权属人配合上述流程。

4.承租单位对租赁土地只有使用权,不得用土地抵偿债务,不准擅自转包、买卖、转让、抵押、弃荒和进行破坏性经营。

5.租赁期间因承租单位自身原因产生的经营费用、劳资、工伤纠纷、安全事故和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及一切事故责任由承租单位自行负责。承租单位必须建设好消防设施,保障走火、逃生通道畅通,杜绝火灾事故发生。若因使用不当造成物业受损、人身伤害、第三方财产损失,概由承租单位负责,与征集单位无关。若物业因火灾受损,若土地权属人要求承租单位恢复物业原状,承租单位应保证物业交还征集单位时具备合理的使用功能,否则,征集单位或土地权属人有权委托第三方对物业进行修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单位负责。

6.承租单位应当合法经营,自负盈亏,在合同期内发生的债权、债务和生产经营风险、人员伤亡、消防安全以及违法责任等由承租单位自行负责承担。承租单位开业必须办理营业执照,并承担该地(或建筑物)无法办理开业的相关证照所给自己造成损失的风险。

7.承租单位不得打井抽取地下水养殖及经营,不得损害土地资源。

8.承租单位应负责租赁物内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年审,并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专用设施以可靠运行状态随同租赁物归还土地权属人。承租单位对租赁物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承租单位在租赁期限内应爱护租赁物,因承租单位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承租单位应负责维修,费用由承租单位承担。

9.在租赁期限内承租单位负责购买必要的保险(包括该建筑物的财产险、责任险等)。若承租单位未购买上述保险,由此而产生的所有赔偿及责任由承租单位承担。

10.租赁土地现状的基础设备、设施如不能满足承租单位发展要求时,所需的水电、扩容、道路、下水道、环境改造、环保设施等项目的建设均由承租单位自行出资解决,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11.承租单位负责按批复、规划规定进行项目建设开发,如果承租单位增加容积率或要调整规划条件,涉及的增容费、报建费及其他税费等均由承租单位自行负责。

12.项目建设和运营符合环保条件及相应的消防条件,不接受环境污染、噪音项目,不得违规建设违章建筑。

13.租赁期满或因承租单位原因而提前终止合同,承租单位所租赁土地范围内的种植(养殖)物、建筑物、附着物、固定装修等不可移动财产均按现状交还给土地权属人,承租单位应无条件接受且不主张任何索赔。

14.因承租单位违约导致土地权属人要求征集单位支付的违约金或罚款等,征集单位有权向承租单位追偿。

(二)资质要求

1.具备商业地产开发及运营经验(需提供案例证明,包括相关业绩合同盖章版);

2.近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信誉良好、股权清晰、权属明确,至应征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不涉及任何法律纠纷(提供承诺函);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企业经营异常情况名录及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记录名单(说明:①以征集单位于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查询结果为准。②在上述网站查询结果显示“很抱歉,没有找到您搜索的企业”或“共0条记录”,视为没有上述不良信息记录。③征集单位同时对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截图或下载存档。④如失信记录已失效,合作单位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无重大违法记录及失信被执行记录(以 “信用中国” 查询结果为准)。

(三)履约能力

正式签订转租合同时,承租单位应提交经征集单位认可的履约保函或支付经征集单位认可金额的履约保证金,否则征集单位有权取消承租单位的签约资格并另行选取满足条件的承租单位。若提交的是履约保函,有效期应自转租合同生效日起至租赁期限届满后60个日历天止,若履约保函有效期在租赁期内届满,承租单位应在履约保函有效期剩余1个月之前提交续期履约保函或办理新的履约保函的相关申请资料,应在履约保函有效期剩余10个日历天前提交新的履约保函。

五、应征文件递交要求

(一)递交内容(以下材料均需加盖应征单位印章)

1.意向承租方案(含单位简介、营业执照、开发计划、运营方案、业绩合同等);

2.对本公告第四条提供履约担保相关条款开具承诺函;

3.无重大违法违规的承诺书;

4.对本公告第四条“(一)基本要求”以及“(二)资质要求”第3项相关条款的承诺书。

(二)截止时间

2025年8月30日17:00前(以邮件送达时间为准)。

(三)递交方式

将上述文件电子版压缩包发送至邮箱:zslqgy@163.com(文件命名:新安 “深岭” 商业用地转租项目 + 单位名称)。

六、联系方式

1.征集单位:中山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2.地址:中山市东区起湾南道3号竹苑广场三楼

3.联系人:钟工

4.电话:0760-88368822

七、其他说明

1.本公告未尽事宜,以承租单位与征集单位最终签署的《土地租赁协议》为准。

2.征集单位保留调整项目条款及终止征集的权利。

 

中山市路桥建设有限公司

2025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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